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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個圖書館應依其主要功能,依第2.1節之定義歸類。行政單位總數,應將總館、分館及行動圖書館數量計算在內。
      • 統計分項: (1)行政單位數; (2)圖書館數: -總館數; -分館數; -行動圖書館數。 (3)館外服務站數; (4)圖書巡迴車數; (5)全國人口數(以官方最新公布之人口統計資料為主)。
      • 統計分項: (1)行政單位數; (2)圖書館數: -總館數; -分館數; -行動圖書館數。 (3)館外服務站數; (4)學生(大學部及研究生)、有權使用圖書館服務之教職員工及相關人士; (5)學生(大學部及研究生)、有權使用圖書館服務之教職員工及相關人士全時等量總人數,參見第4.6.1節。
      • 統計分項: (1)行政單位數: 依以下分類提報類型: -政府機關(構)圖書館; -醫學圖書館; -學(協)會圖書館; -工商圖書館; -大眾傳播圖書館; -宗教圖書館; -其他專門圖書館; (2)圖書館數: -總館數; -分館數; -行動圖書館數。 (3)館外服務站數; (4)圖書巡迴車數; (5)服務人口數(有權使用圖書館之人員總數)。
      • 統計分項: (1)行政單位數: 依轄區人口數分類提報: -3,000人以內; -3,001人到5,000人; -5,001人到10,000人; -10,001人到50,000人; -50,001人到100,000人; -100,001人到500,000人; -500,001人以上。 公立與私立公共圖書館,可予以區分。 (2)圖書館數: -總館數; -分館數; -行動圖書館數。 (3)館外服務站數; (4)圖書巡迴車數; (5)服務之轄區人口數(以官方最新公布公布的社區或地區人口總數之統計資料為主)。
      • 統計分項: 行政單位數: (1)依以下服務之學生人數分類: -200人以內; -201人到500人; -501人到1,000人; -1,001人到2,000人; -2,001人以上。 (2)圖書館數: -總館數; -分館數; -行動圖書館數。 (3)館外服務站數; (4)學生及教師總數。
    • 第4.2.2節至第4.2.15節各類別之細分,參見附錄B。
      • 統計分項: (1)總館藏的實體單位數; (2)開架區館藏的實體單位數; (3)總館藏的種數。 如果無法計算實體單位數時,可以測量館藏所占書架的長度替代之,參見第4.4.4.3節。 期刊及報紙合訂本以其實體單位計算,未裝訂的期刊及報紙不列入統計。一個活頁夾,以一個實體單位計算。
      • 統計分項:(1)增加至總館藏量之實體單位數;亦可計算增加館藏量之公尺數。(2)增加的種數。
      • 計算館藏淘汰的實體單位數;亦可計算館藏淘汰量所占書架之公尺數。
      • 統計分項:(1)實體單位數;裝訂成冊及其他單位(如不完整的散件、捲軸、手跡等) 可分別計算。(2)手稿館藏增加量所占書架長度之公尺數。
      • 統計分項:(1)增加的實體單位數;(2)手稿館藏增加量佔書架長度之公尺數。
      • 計算淘汰的實體單位數;亦可計算館藏淘汰量所占書架之公尺數。
      • 應分別計算微縮單片及捲片的數量:(1)計算微縮單片實體單位數;(2)計算捲片實體單位數。
      • 應分別計算增加的微縮單片及捲片的數量:(1)計算增加的微縮單片實體單位數;(2)計算增加的捲片實體單位數。
      • 應分別計算淘汰的微縮單片及捲片的數量:(1)計算淘汰的微縮單片實體單位數;(2)計算淘汰的捲片實體單位數。
      • 統計分項:(1)總館藏量之實體單位數;(2)放置於開架區的實體單位數;(3)總館藏的種數。 裝訂的音樂館藏,應計算其實體單位數,裝入封套之零散樂譜,則計算其套數,盒裝或夾裝之單元,應分別計算。 例:套裝之樂譜以套計算,計其各部,而非以分部計算。
      • 統計分項:(1)增加的實體單位數;(2)增加的種數。
      • 計算淘汰之實體單位數。
      • 統計分項: -類比(實體單位數); -數位(實體單位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種數)。 得再細分下列類型: -聽覺資料,音樂性; -聽覺資料,非音樂性; -視覺資料; -視聽資料。 若無法得到細分項目的數量,則不論其類型,計其總數量。 實體單位如CD盒、錄音帶盒、卡帶或錄影帶盒。
      • 統計分項: -類比(實體單位數); -數位(實體單位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種數)。 得再細分下列類型: -聽覺資料,音樂性; -聽覺資料,非音樂性; -視覺資料; -視聽資料。 若無法得到次單位的數量,則不論其類型,計其總數量。
      • 統計分項: -類比(實體單位數); -數位(實體單位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種數)。 得再細分下列類型: -聽覺資料,音樂性; -聽覺資料,非音樂性; -視覺資料; -視聽資料。 若無法得到次單位的數量,則不論其類型,計其總數量。
      • 計算實體單位總數。 依處理單位計算,如以套、盒、或單張形式典藏、發行及使用,依其單位計算。 例:郵票以單張、集郵簿等為處理計算單位;相片以相片簿為處理計算單位。
      • 計算增加之實體單位數。
      • 計算淘汰之實體單位數。
      • 統計分項:(1)電子化館藏中電子書訂購數量;(2)各種電子化館藏中電子書的種數。
      • 統計分項:(1)電子化館藏中電子書增加的訂購數量;(2)各種電子化館藏中的電子書增加的種數。
      • 統計分項:(1)電子化館藏中訂購之電子書的淘汰數量;(2)各種電子化館藏中電子書的淘汰種數。
      • 統計分項: -實體單位數(實際載體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之種數。 備考:實際載體通常可提供外借,或可在圖書館內的電腦單機上使用。
      • 統計分項: -實體單位數(實際載體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之種數。
      • 統計分項: -實體單位數(實際載體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之種數。
      • 統計分項: -實體單位數(實際載體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之種數; -擁有使用權之其他伺服器上的資料庫種數。
      • 統計分項: -實體單位數(實際載體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之種數; -擁有使用權之其他伺服器上的資料庫種數。
      • 統計分項: -實體單位數(實際載體數); -網路使用或單機使用之種數; -擁有使用權之其他伺服器上的資料庫種數。
      • 統計分項: (1)現期期刊訂購份數; (2)現期期刊訂購種數; (3)現刊報紙訂購份數; (4)現刊報紙訂購種數。 凡規則性及定期之會議論文集,得視為期刊。
      • 包含在特定期間內取得使用權的館內或館外之電子化連續性出版品。 統計分項: (1)置於本地伺服器,提供線上使用之現期期刊種數; (2)置於遠端伺服器,提供線上使用之現期期刊種數; (3)置於本地伺服器,提供線上使用之現刊報紙種數; (4)置於遠端伺服器,提供線上使用之現刊報紙種數。 備考:包括紙本形式所提供電子化版本使用權之種數。
      • 包括第4.2.14.1節至第4.2.14.2節之連續性出版品 統計分項: (1)現期期刊份數(各種形式); (2)現期期刊種數(各種形式); (3)現刊報紙份數(各種形式); (4)現刊報紙種數(各種形式)。
    • 免費使用之網路資源數量(含數位文獻、資料庫、電子期刊等),係指已編目在線上公用目錄或資料庫中可連線取用者。
    • 電子圖書館使用之相關統計,參見附錄A;惟電子文獻傳遞,參見第4.3.12節,電子化參考服務,參見第4.3.8節。
    • 統計分項: (使用者類型,參見附錄B第2.2.1節) (1)在統計提報截止前辦理登記之使用者總人數; (2)在統計提報期間,新辦理登記之使用者總人數; (3)有效借閱者人數; (4)有效使用者人數。其計算方式可在圖書館出入口處根據識別證計數、或以抽樣方式推估。
    • 統計分項: (1)使用者外借的數量: -借閱量(不含館內借閱及續借); -續借量; -電子書借閱量(利用電子書閱讀器閱讀); -電子書借閱量(線上閱讀)。 重製品借閱量另計。(其他借閱量類別參見附錄B第2.2.2節) (2)館內借閱量,需辦理借閱且限館內使用者。
    • 計算某一特定日期,館藏外借與館內借閱中的實體單位數。採抽樣統計時,宜多次取樣,取其平均值。
    • 計算使用者從書架取書後在館內使用的數量。可依下列方法之一估算,並敘明使用方法: -歸架量; -觀察法; -問卷調查。 採抽樣統計時,宜多次取樣,以推估年度總計。 應扣除館內借閱量(避免與第4.3.3節重複計算)。
    • 計算某一特定日期,在館內使用館藏的實體單位數。採抽樣統計時,宜多次取樣,取其平均值。
    • 計算使用者預約館藏的總量。
    • 計算資訊諮詢的數量,亦可依諮詢管道,分別計算:(1)使用者透過網路機制(如e-mail、圖書館網頁或其他網路通訊方式),提出資訊諮詢的數量;(2)使用者透過非網路機制,提出資訊諮詢的數量。
      • 統計分項: (1)他館請求借出的總件數; (2)滿足他館請求借出的總件數,依形式可區分為: -提供原件的總件數; -提供重製原件的總件數。 若無法區分,則不論其形式,提供總數量。
      • 統計分項: (1)向他館請求貸入的總件數; (2)向他館請求貸入而獲得滿足的總件數,依形式可區分為: -獲得原件的總件數; -獲得重製原件的總件數。 若無法區分,則不論其形式,提供總數量。
      • 依下列情況分別計算: (1)他國圖書館請求借出的總件數; (2)滿足他國圖書館請求借出的總件數,依形式可區分為: -提供原件的總件數; -提供重製原件的總件數。 若無法區分,則不論其形式,提供總數量。
      • 依下列情況分別計算: (1)向他國圖書館請求貸入的總件數; (2)向他國圖書館請求貸入而獲得滿足的總件數,依形式可區分為: -獲得原件的總件數; -獲得重製原件的總件數。 若無法區分,則不論其形式,提供總數量。
    • 計算由圖書館以電子化形式傳送的館藏文獻數量。 -收費; -不收費。 使用者直接檢索而下載的圖書館電子化資源,不計入本項統計,參見第4.3.22節。
    • 係指供應商以計價付費方式,經由圖書館提供非本館館藏資料之數量,依形式可區分為: -紙本; -電子化。
    • 計算圖書館舉辦推廣活動的次數(含透過網路舉辦之活動)。
    • 計算統計提報期間到館總人次,可依下列方法計算入館或出館人次: -計數旋轉柵門; -電子計數器; -人工計算。 人工計算法,宜多次取樣,推估年度總人次。並應載明計算方法,必要時可調整扣除圖書館工作人員進出的數量。
    • 依下列情況分別計算: (1)圖書館舉辦使用者訓練的總時數,包括館藏、服務、設備或電子化服務的使用指導; (2)參加使用者訓練課程的總人次; (3)電子化服務之使用者訓練課程總時數; (4)參加電子化服務之使用者訓練課程的總人次; (5)參加圖書館數位學習課程的總時數。 備考:(1)的數量包含(3);(2)的數量包含(4)。
    • 計算使用者透過網路從圖書館外部連結至圖書館網站之次數。 虛擬到館數量可與傳統的實際到館做比較。
    • 計算經註冊或通過身分認證之使用者,以圖書館提供的工作站使用網際網路資源之次數。 此數據顯示圖書館允許使用者利用其電腦進行網際網路檢索的程度。 網際網路連線數量僅限於使用者進行網際網路檢索時註冊或認證才可計算出來。若無此資料,則此數量可透過使用者調查估計。
    • 計算使用者成功地連結資料庫或線上公用目錄之次數。 依下列電子化服務類型分別計算:(1)線上公用目錄;(2)資料庫。 由個別資料庫匯集而成的複合資料庫,應該提供進一步的資訊以了解個別資料庫的狀況。
    • 計算資料庫或線上公用目錄中進行查詢之次數。每一次檢索需求送至伺服器時該檢索就會被記錄下來。 依下列電子化服務類型分別計算:(1)線上公用目錄;(2)資料庫。
    • 計算連線時完整顯示公用目錄的書目紀錄或資料庫款目之筆數。從資料庫或線上公用目錄下載紀錄,表示使用者找到認為相關的書目或其他資訊。 依下列電子化服務類型分別計算:(1)線上公用目錄;(2)資料庫。
    • 計算使用者下載電子化館藏之全文或部分資料之件/篇數。包含從電子化連續出版品或資料庫的全文文獻下載。 依下列電子化服務類型分別計算:(1)資料庫;(2)電子期刊;(3)電子化專利、網路視聽文獻及其他數位文獻。 備考:電子書另計(參見第4.3.3節)。
    • 計算介於登入和登出資料庫或線上公用目錄所持續的時間。 依下列電子化服務類型分別計算:(1)線上公用目錄;(2)資料庫。
    • 計算資料庫或線上公用目錄同時間使用人數超過上限而無法連線之次數。不包括因密碼錯誤導致的登入失敗。此數據可顯示同時上線人數不足的程度。 依下列電子化服務類型分別計算:(1)線上公用目錄;(2)資料庫。
      • 計算圖書館平時,每週開放館藏並有專人提供服務(如參考諮詢及借書服務)之時數。 (1)總館;(2)分館(平均時數)。
      • 計算圖書館平時,每週開放館藏給使用者使用之時數。 (1)總館;(2)分館(平均時數)。
      • 計算圖書館平時,每週開放給使用者進館(含自習室)之時數。 (1)總館;(2)分館(平均時數)。
    • (1)計算圖書館提供給使用者的閱覽席位總數; (2)計算提供使用者連結圖書館網路的閱覽席位總數: -有線網路節點的閱覽席位數; -無線網路的閱覽席位數。
      • 係指圖書館所有建築的總面積。 用餐區與工作人員休閒區,可單獨提報。
      • 圖書館實際使用面積,可分為以下幾種機能分別統計: (1)使用者服務區:包括閱覽、研究、資訊傳遞、電腦終端機和其他提供使用者服務的區域,開架圖書存放區域,亦屬之。 (2)行政及業務處理區:包括資料收發、裝訂、採訪、編目、流通、自動化系統與管理部門區域。 (3)資料儲存區:包括所有資料儲存區,包括開架區與閉架區。 (4)文教活動區:包括研究室與會議室、說故事與集會區域、與正式展覽空間。
    • 統計分項:(1)使用者於館內可使用的工作站總數;(2)使用者於館內可使用的網路工作站總數,為(1)的細分項目數量;(3)供使用者使用的印表機總數;(4)供使用者使用的掃描器總數;(5)供使用者使用的電子書閱讀器總數;(6)工作人員專用的工作站總數;(7)其它,例:微縮機。
    • 計算統計提報截止時書目紀錄總數量: -機讀書目紀錄的百分比; -年度書目紀錄增加的總數量。
    • 計算提供使用者使用的影印機總數量。
    • 計算提供使用者使用的自助借還書機總數量。
    • 統計分項:(1)購置建築用地、新建築及擴建館舍等費用總額;(2)電腦系統費用(硬體與軟體);(3)其他開辦費:計算圖書館新建築或擴建館舍裝潢之費用總額,包括購買家具、書櫃、圖書資料等費用,但不包括由年度營運費項下支出者。 為新圖書館或擴建的圖書館所採購之圖書與其他資料,其費用應列入開辦費,而非列入圖書資料費用。
    • 統計分項:(1)來自圖書館機構本身或母機構的經費;(2)來自其他公共來源的經費;(3)來自法人組織或私人來源的經費(含捐贈);(4)特別補助款,如因執行計畫所得之非定期性贊助(或部分贊助);(5)其它收入,如可由圖書館運用之圖書館業務收入、收費、訂費與捐贈等費用。
    • 計算圖書館工作人員數量時,必須利用全時等量(full-time equivalent, FTE)的觀念,將兼職人員的數量,以全職人員的方式表示。

    • 統計分項:(1)圖書館僱/任用之工作人員人數;(2)以全時等量方式計算之工作人員人數;(3)由圖書館或母機構以外經費所僱/任用的工作人員人數。(4)以全時等量方式計算由圖書館或母機構以外經費所僱/任用的工作人員人數。 備考1.不含志工、工讀生。2.(1)包含(2)﹔(3)包含(4)。
    • 計算工讀生總數,以全時等量方式表示。
    • 統計分項:(1)工作人員接受正式訓練總時數(統計提報期間);(2)受過正式訓練的工作人員總人數(統計提報期間)。 備考:含館內與館外訓練。
    • (1)接受圖書館所提供正式訓練的學生/學員總人數(統計提報期間) (2)所有接受正式訓練學生/學員總時數(統計提報期間)
    • 當前圖書館同時提供電子化與傳統的服務, 且隨著新興資訊資源發展及新的文獻傳遞方式出現, 電子圖書館服務的使用正快速地成長。因此, 統計標準必須同時包含對電子化及傳統圖書館服務統計評量的定義。目前圖書館所提供的電子化服務, 如下列七項, 其定義在第2.3.13 節:- 線上公用目錄;- 圖書館網站;- 電子化館藏;- 電子文獻傳遞;- 電子化參考服務;- 電子化服務的使用者訓練;- 透過圖書館提供的網際網路連線。
      • 為確認各項電子化服務統計, 並獲得更佳之電子化服務資訊, 建議做進一歩的調查
        • 為評估電子化服務的市場滲透率, 可針對服務對象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進行調查。
        • 為評估特定的使用形式, 可在使用者利用電子化服務或圖書館之後,直接進行問卷調查或訪談。 實施方式: (1) 當使用者在離開工作站或圖書館時, 請其填寫書面問卷; (2) 當使用者在離開工作站或圖書館時, 進行訪談; (3) 當使用者登出電子化服務時, 請其填寫網路問卷; (4) 工作站旁備置登記簿, 供使用者即時記錄。
        • 調查應包括第A.2.3.2 節到第A.2.3.4 節所列出之問項。
        • 一般調查與特定調查之兩種調查方法, 人口統計學變項資料, 均可以採用第B.2.2.1 節(使用者類型)之細分形式。
        • (1) 使用次數( 每週/月平均使用次數) , 包含下列各項資料: - 線上公用目錄; - 電子化館藏; - 圖書館網站; - 網際網路連線( 在圖書館連線) 。 (2) 喜愛使用之場所: - 在圖書館內; - 在圖書館外, 但在母機構或法定服務範圍內; - 在母機構或法定服務範圍外。 可進一步就答案予以歸類,特別是提供電子化館藏與網際網路使用 更詳細之分析。
        • (1) 使用服務: - 線上公用目錄; - 電子化館藏( 指出特定的資料或資料庫) ; - 圖書館網站; - 網際網路連線( 在圖書館連線) 。 (2) 使用容易度: - 使用次數; - 被拒絕使用次數; - 非自願離線次數。 (3) 輸出: - 文獻與紀錄下載數量; - 文獻下載至使用者端儲存設備之數量; - 文獻印出之數量。
    • 除第二章所定義之統計類別外, 本附錄建議增加分析之類別。其類別可視地區或國家需要進一步細分。本附錄目的在作為國際比較之用。 進一步分類時, 須確定每項均有適當的定義, 以確保各項細分加總後, 可提供標準正文中各類統計數據之可靠性。
        • 此為本標準正文中的資源種類之複分。除此之外, 建議館藏量、增加量與經費依第B.2.1.2 節至第B.2.1.7 節之細分。
        • 公共圖書館與中小學圖書館, 建議依以下類別分項: (1) 依體裁 - 小說; - 非小說; - 參考工具。 (2) 依對象( 限公共圖書館) - 成人; - 兒童( 未滿12 歲) 。 體裁與對象可組合分類( 如: 成人非小說) 大專校院圖書館與專門圖書館, 建議依以下類別分項: - 總類、參考; - 神學與宗教; - 語言與文學; - 哲學、心理學、傳記與歷史; - 藝術、設計、表演藝術、建築與運動; - 生物科學與化學; - 醫學( 包括臨床、臨床前、醫學相關) ; - 自然科學( 包括地球科學) ; - 工程與技術; - 數學、電腦與資訊技術; - 社會科學; - 教育; - 商業與管理; - 法律
        • 依下列方式分別計算實體單位數: - 購買與使用權; - 交換; - 贈送; - 法定寄存。
        • 可流通的館藏實體單位數。
        • 依產地計算實體單位數與/或圖書資料費。 - 本國; - 外國。
        • 依語文別計算實體單位數與/或圖書資料費。 - 本國語文; - 外國語文。
        • 依下列類型分別計算總數與增加量: - 索引與摘要; - 全文; - 其他。 如選用以上細分時, 館藏量、增加量與經費均應依上述類型計算。 註1. 免費或須付費之圖書館目錄所提供之參考資料庫,視同索引與摘 要資料庫計算。 註2. 全文資料庫中的條目亦可加以統計。
        • 使用者與使用數量, 可以根據下列類型區分。 公共圖書館可依下列使用者類型分類: (1) 個人使用者; - 兒童( 未滿12 歲) ; - 青少年( 12 歲至未滿18 歲) ; - 成年人; - 老年人( 65 歲以上) ; (2) 團體使用者; (3) 圖書館館員; (4) 其他。 進一步細分時, 可依性別、職業與機構類型。 大專校院圖書館可依下列使用者類型分類: (1) 大學部學生( 全時/非全時) ; (2) 研究所學生( 全時/非全時) ; (3) 教師/研究人員; (4) 圖書館館員; (5) 專業使用者( 個人/團體) ; (6) 其他校外使用者。 備考: (1), (2)與(3)可再依學院(系、所)細分。 中小學圖書館可依下列使用者類型分類: - 學生; - 教師; - 其他。
        • 借閱量,除應用第B.2.1 節(館藏與經費)之類別分別計算外,可再依下列類別計算: (1) 短期借閱量( 如: 少於三天) ; (2) 定期提供機關團體, 供其成員使用之實體單位數; (3) 成人借閱量; (4) 兒童借閱量。
        • 可依下列分類: - 特定文獻查檢( 在圖書館館藏、目錄、資料庫、書目中) ; - 特定主題/題目之資源與閱讀的建議; - 參考諮詢( 由圖書館員協助尋找特定事實、數據等) ; - 加值資訊服務( 需收費及超過一定時限的服務) 。 一 次諮詢含多項問題, 依其主要問題類別歸類。 備考: 指引性或事務性協助之詢問數量, 亦可分別計算。
        • 活動參加人數, 可依下列活動類別分類: - 展覽; - 其他, 如: 藝文、文化或教育方面之活動。 依使用者類型分類: - 兒童(未滿12 歲); - 成人。
      • 書目紀錄增加量( 見第4.4.6 節) 可依下列類別細分: - 抄錄編目; - 原始編目; - 回溯編目; - 主題編目。